來源:第一動車網(wǎng)?
5月5日,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現(xiàn)階段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的推廣情況進行考查。考查重點主要集中在個城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數(shù)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jiān)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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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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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可能參與此次考查的行業(yè)內(nèi)專家表示,此次考查會通過推廣城市提交材料與專家組到各城市現(xiàn)場的調(diào)查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各城市需要如實填寫本地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數(shù)量、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不久前,2016-2020年的補貼政策也已經(jīng)出臺,全國各個城市都將能夠享受到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了,所以此次的考查可能并非如傳聞的通過取消試點城市補貼給與懲罰,而是主要以鼓勵為主,對于推廣比較好的城市給予更多的基礎設施獎勵資金,而推廣數(shù)量小的城市將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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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shù)量、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等,各有關城市(區(qū)域)應認真編寫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于5月10日前將材料上報至四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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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阻礙新能源汽車建立全國統(tǒng)一市場的地方保護將進行嚴查,在檢查內(nèi)容中明確: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和目錄,各城市不得制定地方推廣車輛目錄、不得制定地方車輛技術標準、不得強制要求進行重復檢測檢驗,對于已經(jīng)出臺地方標準和目錄的城市,已開展清理和取消違規(guī)政策措施的工作,并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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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通知》還明確要求,推廣城市不得變相設置障礙阻礙外地品牌進入,不得要求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本地建廠,采購本地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也不得阻礙外地生產(chǎn)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這些隱性的門檻也將是此次檢查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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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于推廣城市的市場開放程度、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將會是督導檢查組通過現(xiàn)場等方式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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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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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獎罰不分明,這次檢查是否能夠達到鼓勵個推廣城市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呢,這位專家也表示,將來檢查的結(jié)果也會通過各種方式公布出來,讓公眾知道,這樣推廣不好的城市多少也會感到壓力。當然,新能源汽車推廣不好的城市也都有不同的原因,客觀方面的、主觀方面的都有,不能簡單地指責,而是要通過這次考查找到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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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授、清華大學汽車研究所所長陳全世也認為,照現(xiàn)在的進度,新能源汽車推廣可能很難達成國家目標,中期檢查就是要促進各試點城市的落實情況。“試點城市承諾的計劃具體落實了多少,目前計劃完成到什么程度,為什么沒有完成,都需要給出一個具體的理由,確實有推廣困難的城市可以申請延期,但不能報個名就完事了。”他建議,每次調(diào)查的結(jié)果應該公布出來,讓這些試點城市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jiān)督,這樣推進慢的試點城市才會感到壓力,才有動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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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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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數(shù)量較少城市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是每個城市都像北京、上海這么有錢,像北京、上海一樣給1:1的補貼地方政府壓力太大。而且北京上海本地都有汽車企業(yè),大力發(fā)展新能源汽車也會帶動當?shù)亟?jīng)濟的發(fā)展,像他們這樣本地沒什么新能源企業(yè)的城市,政府也只能鼓勵新能源汽車自身的市場發(fā)展了。對于中期考查,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本來汽車市場的容量并不大,要達到推廣目標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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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上述可能參與中期考查的專家認為,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其實已經(jīng)足夠了,地方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財政支持不一定要體現(xiàn)在1:1的補貼上,而應該更多的落實在基礎設施,公共交通等方面,地方政府應該想辦法解決私人建充電樁的問題,包括土地、增容、價格、報裝充電樁規(guī)范流程的方面。對于公交公司的充電樁也應該通過政府平臺引入更多社會力量,通過商業(yè)模式的創(chuàng)新等,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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