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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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滬府辦發[2016]16號,簡稱《扶持辦法》),對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繼續給予政策支持。現就消費者關心的主要問題作一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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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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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本市出臺了《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上一輪政策”),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和相關市場培育都起到了一定的推進作用。上一輪政策已于2014年年底到期,同時,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充電設施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有關方面也反映電動汽車充電和充電設施發展還遇到一些新問題,希望政策能有針對性地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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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去年以來,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了政策后評估和成本監審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政策修訂,在政策修訂期間多次征求了企業等方面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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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訂《扶持辦法》考慮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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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修訂圍繞“提高設施使用效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鼓勵商業模式創新”三大目標,按照“建管并重、引逼結合、簡化程序、強化服務”的原則,簡化項目備案與補貼申報程序,力求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結合,對各類投資主體給予相同標準政策支持,為充電設施發展創造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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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上一輪政策相比,《扶持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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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上一輪政策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扶持辦法》延用了上一輪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并針對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作出完善和優化。主要體現在:一是加大扶持力度,調整扶持方式。補貼力度總體比上一輪政策增加1倍,補貼方式上擴展到建設、運營兩個環節。二是支持互聯互通。為方便電動汽車用戶便捷地查詢到充換電設施信息等,組建上海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市級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整合各企業充換電設施數據采集與監測平臺(以下簡稱“企業平臺”)的充換電服務信息資源,促進各企業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三是簡化政府管理流程。在簡化項目備案手續的同時,簡化補貼申請程序,由原來的1年1申請改為1季1申請,縮短補貼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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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扶持辦法》適用范圍和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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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范圍。《扶持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在本市范圍內建成投運的國產充換電設施(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充換電設施三類)、市級平臺和企業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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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施期限。《扶持辦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對于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內建成投運的國產充換電設施,也適用《扶持辦法》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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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充換電設施可享受補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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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申請補貼的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應符合標準統一、開放共享、承擔公共服務、電能可計量、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等要求。同時,對早期建成的、不符合現行標準而無法投入使用的充換電設施,鼓勵按國家和地方現行充換電設施產品及安全標準改造。項目改造、運營可享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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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級平臺。申請補貼的市級平臺應向社會發布全市充換電設施信息,自身不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具備軟硬件開發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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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平臺。申請補貼的企業平臺接入充電樁規模不少于1000個,企業平臺基本數據應接入市級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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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換電設施補貼方式和補貼力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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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建設環節:對設備給予30%補貼,并設立上限。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600元,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300元。運營環節:公交、環衛等行業充換電設施按0.1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2000千瓦時;其他公用充換電設施按0.2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1000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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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級平臺。建設環節:對市級平臺建設給予50%補貼,上限為2000萬元。運營環節:運營補貼實行退坡機制,2016年為50%,2017-2018年為30%,每年補貼上限為300萬元,2019后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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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平臺。建設環節: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500萬元。運營環節:無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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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級平臺怎么成立,用戶在市級平臺上可查到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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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平臺按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模式組建,承建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通過方案競標方式擇優選擇,由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授牌成立。《扶持辦法》出臺后,立即開展競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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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平臺組建后,將接入各企業平臺的基本數據,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市級平臺APP等。用戶可通過市級平臺APP,查詢到全市哪里有充電樁、哪些充電樁正在充電、哪些充電樁是空閑的等信息,為電動汽車用戶充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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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充換電設施用電在用電價格、充換電服務費、電網接入配套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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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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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并執行本市電價目錄中“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價格(10千伏電壓等級為0.686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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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電網經營企業報裝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平均電價水平。其中,住宅小區內居民自用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峰時段0.641元/千瓦時、谷時段0.331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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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充換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上述電價水平與本市銷售電價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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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換電服務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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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將下調充換電服務費用上限標準,2016年7月1日前,充換電服務費上限為每千瓦時1.6元;2016年7月1日之后,充換電服務費上限調整為每千瓦時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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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網接入配套工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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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充換電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充換電設施不占用住宅小區自用的公共電力容量(包括用于向住宅小區路燈、電梯、水泵等公用設施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供電的電力容量)。對單獨報裝、獨立掛表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電網企業免收業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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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充電樁建設需要辦理核準、備案等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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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電樁和采用合建方式建設的充換電設施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或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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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政府補貼的,應到區域供電公司報備信息,由區域供電公司按月集中向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信息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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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單獨征地的充換電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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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補貼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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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充換電設施補貼和企業平臺補貼的充換電企業,可在市級平臺網站上下載相應補貼申請表,并提供發票、項目信息報備文件等規定材料,提交給市級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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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級平臺每季度匯總補貼材料,并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將匯總材料及充換電設施設備投資及運營補貼初審意見報送市發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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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根據補貼資金的使用程序,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要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享受補貼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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