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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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發布《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連接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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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將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力度,在全面落實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預算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原則上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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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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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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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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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加快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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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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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逐步建設形成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效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投資和供給,積極培育電動汽車消費市場,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為全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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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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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引領、系統推進。加強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整體謀劃,按照“因地制宜、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經濟合理”的要求,積極整合市政、交通、電力等公共資源,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系統推進實施,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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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超前、分步實施。根據各市州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適度超前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科學把握發展節奏,分步、分類有序實施,推動形成電動汽車應用與充電設施建設相互促進、協調有序的良性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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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先行、示范帶動。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在重點城市、重要領域率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充電設施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方式,加強試點經驗總結與交流推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進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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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運作、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著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商業合作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企業通過成立聯盟、整合重組等方式開展商業合作,結合“互聯網+”,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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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服務、方便用戶。一切為用戶著想,統籌推進建設管理一體化,完善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等標準體系,打造互聯互通的充電服務平臺,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真正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充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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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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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建設推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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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市州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內容統一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優先推進公交、出租、環衛、物流、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公務與私人電動車用戶結合單位和居民小區停車位配套建設專用充電樁;合理布局建設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會停車場所公用充電設施;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城際快充站試點工作,逐步建設形成全省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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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優先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為突破口,優先推進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主、分散式充電樁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環衛、景區觀光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需求,重點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提高充換電便捷性。(各市州政府、省建設廳、省旅游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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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公務用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規劃建設快慢充相結合的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原則上按不低于單位內部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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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積極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將用戶居住地作為分散式專用充電樁建設的重點,給予積極鼓勵和推動。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積極推動已建成居民小區停車位統一改造,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通過在居民小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管理,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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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設施。按照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布局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優先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積極推動在大型商場、超市、賓館、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原則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蘭州市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省內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 5公里。(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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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動城際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試點工作。優先依托連霍、京藏、青蘭、福銀等高速公路甘肅段沿線服務區開展快速充換電站建設試點,加強蘭州、白銀、定西、天水、酒泉、嘉峪關等省內重點城市間充電基礎設施規劃銜接,逐步推進國、省道沿線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連接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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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配套電網支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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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各市州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各市州政府、省電力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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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供電服務。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電網公司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并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省電力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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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力做好試點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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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快重點城市和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示范。蘭州市要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要求,大力開展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綜合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嘉峪關、金昌等城區規劃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城市,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際,著力推進以居民區與單位配建充電設施為重點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天水、張掖、平涼、敦煌等旅游和生態文明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積極圍繞城區、景區公共交通和旅游觀光電動車開展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在光電資源富集的酒泉、張掖、武威等河西地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集發電、并網、儲能、充電于一體的智能光伏充換電站建設運營試點示范工作。(相關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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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示范推廣力度。各市州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加快推進試點示范工作,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探索系統化的支持政策及可行的商業模式,在盡快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多層次的示范經驗交流推廣,提升示范效果,以點帶面,推動加快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進程。(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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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多元化建設、運營和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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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動建立多元化建設運營方式。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場所、不同類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特點,積極推動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隨車配建等多元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方式。具備條件的市州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整合各類資源方面的優勢,積極探索由城投等融資平臺公司組織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模式。(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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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電動汽車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整車企業通過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并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換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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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積極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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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政策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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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各市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各居住區、各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以及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項目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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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市州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市州政府應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換電站建設用地予以支持和配合。(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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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力度,在全面落實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預算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原則上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要統籌和整合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加快制定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獎勵辦法,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城市新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予以傾斜支持。(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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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扶持性價格政策。允許充電服務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各市州要在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對于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及早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并在實行過程中逐步規范充電服務價格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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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市州要積極有效地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和多層次擔保體系,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積極拓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多元化融資渠道。(各市州政府、省政府金融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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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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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落實組織推動主體責任。各市州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明確牽頭部門并建立部門間協同推進機制,于2016年10月底前編制并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形成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進度圖,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靠實工作任務。在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中,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以運行區域相對固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車輛為重點,逐步向私家車拓展,避免不切實際,一哄而上,造成資源閑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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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進。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各市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牽頭制定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做好完善扶持性價格政策,理順價格機制,促進互聯互通以及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分別研究制定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標志等方面的政策或規范性文件,及時協調相關問題,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要加快制定財政補貼獎勵辦法等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省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省旅游景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國資委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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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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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意見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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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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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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