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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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推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國土資源廳近日研究出臺了9條用地保障措施。筆者11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廣東省將把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結合實際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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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產業、土地、金融、財稅、環保、價格等政策體系。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短板行動計劃(2016-2018年)》,到2018年底,全省須建成集中式充換電站約500座。為此,省國土資源廳研究出臺了9條有針對性的用地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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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要求,省市兩級全力保障項目用地指標;采取提前介入、現場辦公、綠色通道和專人負責跟進等機制,加快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對需由省人民政府批準、急需開工建設的,可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用地報批;并允許以承諾方式實現“占水田補水田、占優補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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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上,我省將把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結合實際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對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租賃方式或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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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中,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以及加油加氣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不增繳地價;其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配建的,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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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和使用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鼓勵充電基礎設施依法取得地役權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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