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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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核電重大專項管理,保證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 《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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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核電專項資金實行課題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制,法人單位是課題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堅持多元化原則,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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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均應按照 “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其中核電專項中央財政資金按照專項組織實施的要求和課題的特點,采取前補助、后補助等財政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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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按照核電專項的組織管理體系,核電專項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國家能源局是核電專項的牽頭組織單位,在核電專項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核電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牽頭實施單位是分項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課題責任單位是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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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還進一步規定了資金核定方式及開支范圍、預算編制、資金使用、預算調整、核算管理、財務驗收、財務決算、監督管理等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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