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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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官網近日公布了由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部委制定的《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確定了對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的財政補貼辦法及標準。據悉未來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規模將達到近150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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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每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將逐年遞增,《通知》要求,2016~2020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10個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地區,新能源汽車分別要達到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以上;其占新車及更新車輛中比例要達到2%、3%、4%、5%、6%以上。此外,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被列為中部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也有明確要求,都將有不同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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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一標準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2016年至少需要推廣約56萬輛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全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規模約在148萬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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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政府將對達到推廣量的地區進行財政補貼。而獎勵將分階段進行。其中,2016年達到這一要求的省(市、區),每輛新能源車可獲得獎勵9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多推廣2500輛新能源車就多獎勵750萬元,最高1.2億元封頂。在2016年之后,推廣量要求和獎金都逐年增加。到2020年,東部省份獎勵門檻為7萬輛,每輛獎勵1.26萬元,每多推廣6000輛多獎勵資金1100萬元,最高兩億元封頂。對于中部省份和其他省份,獎勵資金不變,但門檻有不同程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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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要求,相關省份需要用所得的新能源推廣補貼來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5部委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充電設施的建設產生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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