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前瞻“十三五”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統內部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側重于對未來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提供指導,不僅提出了我國“十三五”階段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而且還提出了分區域和分場所建設的目標與路線圖。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統內部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以下簡稱《發展指南》)。
記者獲悉,《發展指南》是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配套文件。
與《指導意見》重在指導具體工作開展有所區別,《發展指南》側重于對未來對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提供指導,不僅提出了我國“十三五”階段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而且還提出了分區域和分場所建設的目標與路線圖。
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童光毅在10月12日召開的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場會上介紹,我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換電站1.2萬座,分散充電樁480萬個,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建成充換電站780座,交流充電樁3.1萬個,為超過12萬輛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
分區域建設
《發展指南》將全國分為加快發展區、示范推廣區、積極促進地區三個區域,并提出了分區域建設目標。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良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新建充換電站7400座,充電樁250萬個,滿足266萬輛電動汽車的需求。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個霧霾防治重點區域的城際快充網絡,各主要城市間實現互聯互通。
其次,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示范推廣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3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220萬個,以滿足超過23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
加強與加快發展地區的互聯互通,以高速公路為基礎,逐步推進全國范圍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再者,在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尚未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推廣應用范圍的積極促進地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以滿足超過1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省會等主要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按需開展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分場所建設
《發展指南》還提出了分場所的建設目標。
國家要求,結合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停車場所,適當補充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新建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在居民區,建成超過28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和工業園區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15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城市公共停車場所,建成超過240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50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在城際高速公路服務區,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縱兩橫三環(四縱:京滬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臺高速;兩橫:青銀高速、滬蓉高速;三環: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際快充網絡,建成超過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縱四橫”(四縱:沈海、京滬、京臺、京港澳;四橫:青銀、連霍、滬蓉和滬昆)城際快充網絡,建成超過1000座城市快充站。
充電服務盈利模式尚未成熟
北京電樁科技有限公司CEO先越對記者指出。“上述目標的實現并不容易,因為現在充電服務還沒有特別清晰的商業模式。”
《發展指南》提出,充電服務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領域,通過實行燃油對價、峰谷電價、充電服務等措施,商業模式取得一定進展,但仍不具備大范圍推廣應用條件。在面向社會公眾的公共充電服務領域,商業模式探索處于起步階段,由于電動汽車數量少、設備利用率低、價格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能源局提出,首先要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地方政府應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據我了解,目前社會資本對充電樁的建設還處于觀望狀態,這個行業的商業模式并不清楚。”先越對記者介紹。
其次,地方政府重點要盡早出臺充電服務的分類指導價格、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為企業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營造有利的投資環境。
第三,充電服務企業要發揮創新主體的作用,通過積極探索與商業設施、整車銷售及售后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好融資租賃、特許經營權質押、合同能源管理等業務模式,引入眾籌、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等“互聯網”的新興業務模式,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和廣告等增值服務的多種方式進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企業盈利能力。
“充電服務短期難以通過充電服務費用收費來實現盈利,我們的考慮是通過拉動集團內部產業上游的裝備制造和下游的商貿流通來獲取收益,這塊業務現在還屬于戰略投資期。”萬幫新能源集團董事長邵丹薇對記者介紹。
先越分析,“充電服務本身無法盈利,投資回收周期太長。所以我們并不指望單獨盈利,而是融入樂視的超級汽車生態系統,在生態系統重獲得回報。”
明年3月底前地方發布充電基礎設施規劃
為了確保《指導意見》和《發展指南》落地,國家明確了組織實施體系。
首先,根據《發展指南》各地方政府要承擔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納入政府專項管理,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指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在2016年3月底前,發布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并抓好實施。
10月12日,在常州召開的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場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鄭柵潔表示,“從地方政府層面來看,目前已有10個省市出臺了充電基礎設施的相關政策;已有15個省市出了新能源推廣方面的政策,希望其余16個省(市、區)要加快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力度。”
先越分析,“由各地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并不是一個最終選擇,這容易導致部分地區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地方保護現象,并造成市場的分割。”
其次,《指導意見》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層面加強協調,依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有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具體而言,能源局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定價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要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標識等方面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管局、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調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