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能源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一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重要行政法規,對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將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建設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定位,包括在招投標過程選擇中標單位、工程分包;向相關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投入;防災減災工作的安全責任以及在施工活動中進行工期干預的限制性規定;明確規定電力建設工程,在工程開工前,書面告知當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電力建設工程的時間及必須相關材料等。
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建設單位是電力建設工程的管理者,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這就意味著電力建設單位對本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負責,而不是僅僅負責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環節。
《辦法》明確要求,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和管理體制,及時協調、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設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當然也可以建立其他形式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
建設單位還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機制。要制訂詳細的計劃,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人、責任范圍以及基本要求和目標;要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以便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機制。建設單位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結合本工程內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確定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區域、階段,分析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確定的程序要簡單,步驟要明確,保證在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預案能及時啟動,并緊張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體系應當是一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啟動的體系。
建設單位要建立電力建設工程應急管理體系,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體系應當是一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啟動的體系。建設單位制定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綜合性的,適用于本工程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與綜合性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確保協調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啟動能夠順暢運行,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對于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單位要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設單位在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責任的同時,也要對總承包單位履行工程的安全責任進行安全監督。
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須足額及時
《辦法》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包括電力建設工程概算應當單獨計列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列入競爭性報價。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足額向參建單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設計階段,根據初步設計的圖紙、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費用定額及其他有關文件,概略計算的擬建工程費用。在國家頒布相關標準中,規定了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作業環境的項目。根據這一標準,安全防護、臨時用電、生活設施、辦公場所、娛樂場所等的建設標準以及對現場圍擋、場地硬化、醫療救助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是實踐中一項行之有效的做法。2012年2月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范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使用范圍以及監督檢查等事項。根據該管理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因此,《辦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辦法》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向參建單位提供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氣象、水文、地質等相關資料,提供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也應當組織參建單位落實防災減災責任,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對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地質災害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如工期確需調整,應當對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論證和評估應當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責任,嚴禁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將分包單位納入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嚴禁以包代管;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