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日報?
6月5日,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發布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并于7月10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指出,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但卻對產品要求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最高車速要求是最低每小時要在100公里以上,續航里程最低在100公里以上。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規定”將最大程度上促進國內一些企業及資本進入這個正在高速增長的行業,政策還是鼓勵高標準的去生產汽車,鼓勵有技術、有實力的企業去做,而不能瞎搞,低速電動車不代表未來的發展。規定對整車的動力性要求和輕量化要求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代表國家在鼓勵創新發展。“這意味著鋰電池和車身輕量化技術,也將有積極的投資意義。”
“規定”要求:車長小于或等于4米、續航里程在100~150公里范圍內的電動車整備質量不能超過1噸,車長小于4米、續航里程在151-200公里范圍內的電動車整備質量不能超過1.2噸。“如果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執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電動車都不符合要求。”
除此之外,規定還要求,新建企業具備如下四個方面。
首先,該企業要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
其次,要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 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第三,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
第四,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據了解,國家在今年年初就取消了所謂的低速汽車概念。此前,業內觀點是國家對電動車產品最終的規定是“續航里程80公里,最高時速80公里”,低速電動車企業將借此機會洗白自己的身份,獲得正規軍的資格。但目前看來,電動車企業盡管可以通過增加動力、提升效率,滿足“雙100”的標準,但要同時滿足“國家電動車安全性、輕量化、可靠性等方面要求”難度卻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