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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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能源中小客車補貼如何申請?近日,廣州市發改委與財政局聯合發布《廣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車車輛購置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廣州購買新能源汽車除了享受中央補貼之外,還有地方給予的車牌競價補貼以及車輛購置補貼,需要購買單位與個人自行申領。其中申領地方差額補貼的新能源汽車需在今年12月31日完成注冊,而補貼撥付將于明年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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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個人需自行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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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3年,廣州發布《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財政按照與中央財政2013年補貼標準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中小客車給予車輛購置補貼。其中,補貼包括按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中競價收入資金給予的1萬元/輛的車輛購置補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按照2013年中央補貼標準扣除上述1萬元后,地方財政需對每輛新能源中小客車給予的車輛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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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規定,申領廣州地方補貼的主體包括是車輛生產單位,一是在廣州市注冊或車輛在廣州市生產的單位(除此以外的為廣州市以外車輛生產單位);二是車輛銷售單位,也就是廣州市以外車輛生產單位在廣州市設立的專門銷售單位;三是車輛購買單位,采購廣州市以外車輛生產單位(未在廣州市設立的專門銷售單位)的產品的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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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獲得地方補貼,上述三大主體的自行提交申請報告,《細則》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在購買過程中,按照扣除中央補貼后的價格進行購買,并自行申領地方差額補貼。其中,申領地方差額補貼的新能源汽車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冊登記,補貼的申領及撥付于2016年12月31日截止。而申請車輛購置地方萬元補貼,則直接撥付至車輛所有者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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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3年內外遷退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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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申請車輛購置地方差額補貼,車主需提供車輛生產單位、產品、公示信息、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等原始憑證和復印件,以及車輛匯總表和明細表等文件,于每年10月將補貼申領資料正式提交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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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車輛購買單位為出租車企業,且車輛用途為出租車的,需先將補貼申領資料提交至市交委,經市交委審核后提交市發展改革委。而市發展改革委對補貼申領資料進行匯總審核后送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據此撥付地方差額補貼資金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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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享受地方補貼的車輛所有者自購買之日起三年內向廣州市外轉移過戶且獲得過地方財政補貼的車輛,需退還地方財政補貼。而車輛所有者可將地方財政補貼退至該購置車輛的經銷店,由經銷店將補貼退還市財政。經銷店收到車輛所有者退回的地方財政補貼后,應主動報告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并在收到退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主動退還市財政,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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