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電動汽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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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從福建省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規定福建省省電動汽車和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量收取。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充電服務價格上限標準:電動汽車1.0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8元/千瓦時(不含電費),下浮不限。其他經營性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參照執行。新規自6月1日起執行,試行1年?,F摘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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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我省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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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價服〔2016〕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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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物價局(發改委、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充電設施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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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將我省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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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充電服務價格分為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價格和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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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充電服務價格上限標準:電動乘用車1.0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8元/千瓦時(不含電費),下浮不限。其他經營性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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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政策執行《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4〕322號)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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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充電服務價格、充電電價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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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陡=ㄊ∥飪r局關于廈門公共交通場站有限公司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閩價服〔2015〕370號)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廈門市市政建設開發總公司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閩價服〔2015〕37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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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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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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