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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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復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首個監管周期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在試點省份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準許成本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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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文件要求,輸配電價改革自深圳破冰、蒙西深入,安徽等五省(區)擴圍,改革成效顯著。一是實現了電網監管模式的轉變。對電網企業監管由核定購電、售電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轉變為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二是強化了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通過對五省(區)電網企業嚴格成本監審,嚴格核減與輸配電業務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五省區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平均核減比例達16.3%。三是科學核定了輸配電價水平。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確定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綜合第一個監管周期新增投資因素,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合計55.6億元,全部用于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相應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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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輸配電價改革實現了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有利于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電網企業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通過競爭提高電力市場運行效率,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有利于推動電力市場交易,為更大范圍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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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價格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部署,認真總結試點地區的改革經驗,繼續積極推進電力價格改革。一是橫向擴圍。今年將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新增納入試點范圍。輸配電價改革由點及面,將覆蓋全國一半以上的省級電網。二是縱向深入。健全輸配電成本價格監管體系,持續密切監測電網企業投資、收入、成本、價格等情況,探索對電網企業投資后評估制度,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全面推進。按照市場化方向,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特別是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完善市場交易規則,逐步擴大市場形成電價的范圍,縮小政府制定電價的范圍,使電力交易價格更加靈敏地反映發電成本和電力市場供求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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